guozhiwei 发表于 2024-10-20 12:06:52

聊聊谢良律师团队:劲嘉股份002191部分受损投资者索赔案提交立案材料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近日,部分劲嘉股份(002191)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初步分析,在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劲嘉股份(002191)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我要索赔登记”栏目 或?投资诉讼网?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融资融券的最新消息欢迎进入网站了解,网站有专业的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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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近日,谢良律师团队代理部分劲嘉股份(002191)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

  回顾此前,2022年7月22日晚间,劲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因公司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劲嘉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如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深圳证监局认定,劲嘉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已取消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可依据已经披露的现有证据提起诉讼。初步分析,在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劲嘉股份(00219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2023年3月24日

  附: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2022年4月7日(若首次买入劲嘉股份早于该日的,从首次买入当月1日起对账;若开户日期晚于该日的,从开户日起对账并在资料1账户信息证明中写明开户日期)至2022年5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 ? ? ?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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