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11条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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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合理规划行程、做好出行准备。请广大游客关注云南旅游、气象、交通和卫生等部门发布的宣传和提示,了解当地的疫情状况和防控措施,做好旅游攻略,合理规划行程线路和出游的时间,尽量避开热门景点或者景点的高峰时段,不要去14天内仍有病例发生的地区,采取景区入园门票预约政策,错峰出行。
二是选择正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团。游客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查看《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确认经营范围,判断对方是否正规,正规旅行社在定价与线路安排上都有清晰的标准,并了解对方的规模和口碑,好的旅行社会带给游客更好的旅游体验。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产品,切莫相信“熟人介绍”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组织的旅游团,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旅游”等旅游产品,这些旅游产品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以弥补差额团款,这样的价格会让游客付出更为高昂的代价。
三是旅游合同要签订、法律条款要注明。参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到旅行社的办公场所或门店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2017年7月云南已启用电子旅游合同,旅行社必须在旅游监管平台上与游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阴阳合同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合同应当包含旅行社、游客双方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游览项目、服务标准、旅游费用、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云南禁止旅行社安排及推荐游客进店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游客在签字、盖章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出团通知书,充分了解合同责任,以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四是对私账户勿转账、正规发票要索取。游客在支付旅游团费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包价旅游合同中注明行程的费用明细,以及费用的区分(交通、用餐、住宿、导游费、门票等),正规旅行社,财务管理是比较规范的,团费应转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在转账支付的时候要注意核对,警惕私人转账要求,否则会出现资金被骗的情况,不可掉以轻心。旅游团费支付后,要索取正规发票,并仔细核对信息及款项是否与约定一致,是否为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
五是旅游保险要购买、意外损失有保障。外出旅游可能会遇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罹患疾病等情况,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及支付旅游费用时,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是否正规且足额购买了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及是否要求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虽然旅游保险不能包揽一切,旅行社也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损失,但通过旅游保险可降低游客意外风险损失。
六是疫情防控要执行、个人防护要做好。在云南旅游行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疫情防控政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尽量少接触公共设施设备。在景区有序排队,保持人际1米以上安全距离,自觉配合测温、健康码查验、限流等措施。密闭通风不好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饮食次数,不建议携带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幼儿进行堂食,建议餐前预约,错峰用餐,避免拥挤,如有发热不应该进入餐厅,注意咳嗽礼仪,推荐使用公筷和公勺。如无必要,尽量不要聚集,尽量不参加大型集会,并避免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和进口海鲜。旅途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该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七是选择跟团游云南、诱导购物属禁止。游客在云南跟团旅游,要注意相关从业人员会以“企业复工复产政府补贴或扶贫项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放心店、馈赠朋友礼品、为亲人祈福”为名诱导消费,以“玉器、银器、茶叶、当地原生药材”有“升值空间“及”能治百病”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方式诱导购物,在旅途中请不要购买不需要的旅游商品,如发现请及时进行举报。如需购物,一定要多比价格,货比三家,还应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要核查单据,妥善保管购物凭据以便自身维权。要避免因导游劝导而“不好意思不买”,也切莫因“大家买了我也买”而盲目、冲动消费。
八是选择自驾出行游、交通安全要遵守。请提前做好车况检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乘坐或驾驶时请系好安全带,不要让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乘坐机动车副驾驶座位。远道出行的自驾游客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避免疲劳驾驶。
九是文明公约要遵守、对待纠纷要理智。游客旅途中要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树立文明出游意识,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我国及相关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做文明的游客。旅途中发生纠纷时,游客要把文明理智记心头,冷静对待,注意收集和留存各种证据材料,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切莫采取过激言语及行为导致人为扩大损失或激化矛盾。
十是旅游安全应注意、发生意外报保险。旅游期间如发生意外,赶紧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医治,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有关单据,事后才能获得相应赔付。
十一是发票证据要保留、旅游维权要合理。有些旅行社会出现表里不一的状况,在行程开始前,表现的态度积极、主动,但在旅程开始后,态度会大转弯,旅行社及导游往往会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游客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也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及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等方式进行投诉,并提供证据、发票和记录,依法合理维权。特别注意的是,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超过时效的请求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示游客可通过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01”、云南省旅游投诉电话“0871—96301”或下载“游云南”App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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