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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与6件引证商标答辩“掰头”,助力异议商标答辩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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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bin
时间:
2024-11-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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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与6件引证商标答辩“掰头”,助力异议商标答辩胜诉
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想要顺利注册基本上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当中或许还会遇到各种问题阻碍商标的成功注册,其中商标异议就是可能遇到的问题之一。不过,虽然商标遭到异议,并不代表不能被核准,积极答辩应对商标异议,就是正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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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于2018年12月在30类“冰淇淋粉”等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并于2019年8月初审公告的“开心兔”商标被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委托我司提交异议答辩书。
一、被异议商标“开心兔”由答辩人于2018年12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9年8月13日初审公告,截止到提交本案答辩理由之时,答辩人依然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在30类“冰淇淋粉,小吃用冰,食用冰,冰淇淋,冰棍,冰糕,冻酸奶(冰冻甜点),冰砖,天然或人造冰”等商品项目范围内的在先权利。
二、被异议商标“开心兔”采用宋体字风格书写,引证商标一至六采用艺术字体书写。被异议商标“开心兔”中“开心”指心情舒畅,快乐,“兔”即兔子,整体含义为一只开心的兔子,“开心”仅作为形容词部分出现,显著性较弱。
综上,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从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构成要素、文字构成及显著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根据普通公众的认知水平,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三、“开心兔”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经答辩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于市场,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四、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不会给异议人、消费者和市场造成严重影响。被异议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五、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如果被异议商标不被核准注册,将给答辩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稳定发展。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开心兔”商标予以注册。
“开心兔”商标被异议案例,申请商标与6件引证商标近似,律师通过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整体外观、文字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区分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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