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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识:注册商标这些坑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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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bin
时间:
7 天前
标题:
常识:注册商标这些坑需要注意
原标题:注册商标这些坑需要注意
近些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蹭热度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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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图片来源:pexels)
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考量因素,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法院原则上不会审查商标注册的恶意,因为注册是否存在恶意属于商标行政案件审查范围,民事案件中法院仅有权对是否侵犯已有商标专用权进行认定。但是,当涉及在先权利人和商标权人之间的诉讼时,为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就有必要对注册的主观意图进行判定,并进一步认定恶意注册主体是否存在权利滥用情形。
一般认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按照所侵犯利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即“批量申请”“圈占资源”等以扰乱或冲击商标注册与管理秩序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另一类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即“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等以损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誉、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如单红禅,谷爱凌被抢注商标的事件。
而这一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拿出了零容忍的态度,不是而消极等待,对于被抢注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无效申请,而是依《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有部分恶意注册商标的代理机构还被依法处罚了10万元罚款!更有近千人(机构)涉嫌恶意商标注册被列入了“黑名单”!
从全国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说理和判赔金额来看,在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领域,司法机关也在加大对恶意注册并使用商标行为的惩戒力度。源头治理结合重拳出击,主管机关对恶意注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正在引导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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