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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强拆,私闯民宅,洗劫财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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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7 21: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北京市圣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名1974年入伍,1977年入党,守边疆15年的转业军人。后因单位经济不景气于2002年辞职自主创业。
    因经营需要与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租地合同(此地为河滩地非耕地),并一次性交清全部租金。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我投资建设厂房、库房,办公用房及员工宿舍用房等面积约6800多平方米(评估认定5713平方米),并以此为经营地址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10余年,在这期间由于经营需要,我们又成立了北京市诚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公司是专业从事建筑配套工程和销售建筑材料的企业。至今两公司为国家纳税几十万元,并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2012年开始,以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政和北京振邦承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拆迁人在马池口镇东坨村村域范围内进行拆迁,实施的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对于已经形成一定运营规模,且日益走上发展正轨的北京市圣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北京市诚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来说这无疑是当头一棒。但我们拥护政府决策,支持拆迁,热情配合其入户测量评估工作。
    然而就在最后一次测量的第二天(即2013年8月17日),马池口镇人民政府就在所有非住宅被拆迁户门口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所有房屋全部为违法建设,我公司也不例外。这是在用“拆违”偷换“拆迁”的概念,移花接木,混肴是非。(十年期间盖房时为什么不下违建通知,不拆迁也不算违建,因为拆迁就往违建上靠)
    就在我公司行使申辩权力的第五天,及镇政府赋予我方的复议救济权力的第二天,8月27日深夜4点,马池口镇政府书记张劲柏镇长王玉君组织、纠集300多人,强行将我公司人员驱离(衣服都不让穿),砸开大门,四处搜查,推倒3/4建筑物,公司财物及个人财物被洗劫一空。截止8月27日晚12点非住宅被拆迁户(许多户和村委会根本没有合同手续),99%户仍然没有签约和拆迁,至今天为止,也没有几户签约。而他们却突然对我们强拆。他们的行为严重违法:
    首先对于东坨村非住宅拆迁以马池口镇政府为主体进行拆迁,其主体资格是不合法的。其次,非住宅拆迁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以区政府会议纪要方式规避行政许可显然是错误的。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马池口镇政府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根本就没有拆迁资格,有什么权利强拆?
    马池口镇政府的行为完全与依法行政的理念相悖,与和谐社会的理念相悖。作为拆迁主体,以“拆违”方式实施拆迁,滥用行政职权、徇私舞弊、胡作非为。给经营中的企业造成灭顶之灾。我是守法纳税人,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军转干部,合法经营10余年,不是刁民,不是钉子户,强拆之前,我们一直坚信政府能够依法行政,绿色拆迁,和谐拆迁。
    没有想到,正在我们积极配合拆迁,等待评估报告送达,等待马池口镇政府约谈拆迁补偿事宜的时候,他们突然袭击将两公司的生产、生活、车间、库房、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夷为平地。没有建委、规划、城管联合下发的违建确认文件的送达,将我公司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进而强制拆除不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上也是错误的,因为在马池口镇政府就本项目下发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非住宅房屋,根据昌政发[2011]5号文、昌政函【2011】65号文之规定不予补偿,我公司的建筑都是2009年以前陆续建成的,有些是租地时的原有建筑。马池口镇政府在已经收到我方的申辩和复议,而且从未和我进行过任何约谈,没有裁决书,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实施强拆。杨国峰副镇长说:“申辩复议就是一张废纸。”(录音为证)是在藐视法律,在行政复议期间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
    在8月27日强拆之时,我找到马池口镇政府,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是马池口镇镇长王玉君,逼迫我立即签拆迁补偿协议,我说:“你们评估报告未出,没有过约谈,我不知道应补偿的数额”。王玉君立即找来评估公司的雷先生现场计算,我要求他们立刻停止违法强拆,别给我造成更大的损失,可王玉君说:“你损失的大小是由你自己的行为来决定的。”她利用公权力强拆我,欺压弱者,却好像我犯了大罪,想用强拆的高压手段逼我就范,强逼我签定补偿协议。这是镇级领导,党的干部吗?简直是暴君、强盗,这是赤裸裸的侵犯人权。
    在他们进行的强拆过程中,未向我出示任何手续(搜查证),他们将每间房屋踹开砸开门锁,柜子、抽屉、床下全部搜查一遍,连个纸片都不放过,甚至想撬开保险柜,个人物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本、古玩字画、红木根雕、玉石、砚台、黄金、玉石首饰、浮雕工艺品等等)全部拿走,机械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电动工具、手动工具等全部埋在废墟中,朋友寄存的古代老家具也压在废墟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他们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搜查主体必须是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其身份和地位如何特殊都无权进行搜查。马池口镇政府至今扣压我们大量财物不归还,我们要求他们出示扣押物品清单,杨国峰副镇长说:“你们公司东西太多,没有清单。”这是违法侵权。
    现在因为强拆,造成我公司已经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向国庆节献礼工程天坛公园、中山公园系列装饰工程无法进行,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不能按时施工,还有比利时养鸽场金属工程和为茂林装饰制作系列灯箱工程等,这些都是今年稳定客户,强拆致使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已签合同无法履行,面临罚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在他们的人员撤走后,没有对我公司经营场地实施任何保全措施,致使我公司剩余财物遭不明身份人员的哄抢,使我们再次蒙受损失。镇政府叫来的强拆队,也不断骚扰,强调强拆后的废墟马池口镇政府已卖给他们,和他们签有合同。推倒建筑物、洗劫财物、连还没有评估报损的废墟都不放过。逼人太甚!
    在镇政府强拆过程中,将我公司所有物品或扣压或埋在废墟下,经营用所有电脑被拉走,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只归还报税专用电脑,增值税扫描仪、发票打印机都已损坏,报税ic卡丢失,造成纳税人无法申报纳税,损失重大,遭到税务所的罚款。
    我是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党员,守法经营拥护党的领导,在马池口合法经营10余年,没有得罪过任何人,无缘无故天降横祸,受到这样的待遇,令我寒心,让我欲哭无泪,到区拆违办,区拆违办根本不知道强拆我们的事,奇怪的是300人的强拆队伍,说是“拆违”,昌平区拆违办却不知情,可见马池口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没有走拆违程序,是镇书记张劲柏和镇长王玉君独断专行,利用社会拆违之风,把“拆迁”变成“拆违”,完全违法。再次强调我们是拆迁不是拆违,如果我们是违建镇政府为什么通知我参加拆迁动员大会,如果我们是违建镇政府为什么三次入户测量并评估,如果我们是违建为什么镇长王玉君在强拆进行中逼迫我签署拆迁补偿协议。2003年至2007年盖房期间为什么不来确定违建,现在,拆迁了,用违建相威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院设定。法院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深夜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马池口镇政府完全违反法律法规,不知谁赋予他们强拆的权利,呼吁全国人大形成提案,不能让地方政府歪曲篡改政策,把“拆违”当成“拆迁”的武器,胡作非为。谁来监管制约强拆行为,政府官员知法犯法谁来管。
    拆迁过程中利益关系很复杂,政府官员参与拆迁,能够造成更多的徇私机会,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应成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捍卫者,是老百姓的坚强后盾,不能成为与人民群众争夺利益的对手,政府主要是服务、行政职能。地方政府为拆迁主体与被拆迁人的关系不对等,拆迁房屋应该是一个协商谈判的过程,可现在地方政府和被拆迁人却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关系,他们可以胡乱定性,动用公检法甚至武装力量对付拆迁。政府掌握社会资源,可以以任何理由实现自己的目的。
    全国到处强拆,冤案重重,地方政府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在强拆之下被逼自焚的有多少?被拆车碾死的有多少?多少老百姓无家可归!再这样下去社会就乱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就从这里开始。这些是社会最不安定的因素,象马池口镇政府这样:在没有规划、城管、建委确认书,没有文件送达,没有法院裁决,没有听证会,从来没有过约谈协商,深夜4点突然强拆,扣压毁坏公司和个人财产。公司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全部压在废墟中,在首都发生这种违法强拆事件罕见至极!
    不知怎么发图片啊,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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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4-1-25 14:56:12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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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4-1-30 13:55:27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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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4-2-1 22:47:1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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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4-2-2 20:37:3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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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4-2-4 14:19:24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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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4-2-6 23:40:0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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