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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车我秀] 房产纠纷律师代签名 被诉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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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2 09:30: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起房产纠纷,原告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字竟然是律师代签?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一律师被指伪造当事人签字,制造虚假诉讼,被对方当事人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律师伪造当事人签字?
    原告代理人告诉记者,通州女子田春芳在丈夫去世后,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孤儿寡母守着丈夫留下的一个农村宅基地小院,守了小三年寡。后经家里介绍,田春芳准备改嫁,另组家庭。此时,田春芳的前公公刘春茂找村里人写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刘春茂以1000元钱取得田春芳已故丈夫留下的小院(大约5间房)。当时,田春芳在协议上签了字。
    2010年1月,田春芳收到了刘春茂的起诉书,拿着当初签署的这份“卖房”协议要求交房。刘春茂委托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冷友红代理诉讼。冷友红出示了有刘春茂签字的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
    2010年7月,通州法院一审判决田春芳败诉。田春芳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2010年10月,就在该案上诉期间,刘春茂去世。代理律师冷友红拿出了一份刘春茂的自书遗嘱,请求二中院确认。田春芳代理人看到遗嘱后对真实性提出质疑。他当庭指出,自书遗嘱、起诉书以及授权委托书上刘春茂的签字,与当初卖房协议上刘春茂的签字不一致。
    二中院后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将此案发回重审。后刘春茂方面提出撤诉,双方于案外调解解决了纠纷。
    田春芳方面后又起诉要求对遗嘱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在此情况下,冷友红当庭承认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中刘春茂的签字非其本人的亲笔书写。
    “1000元卖5间房说到哪儿也不占理。但我们也承认,田春芳因为不懂法,在协议上签字有她自身的过错。”上午,田春芳的代理人认为,这场官司从始至终就是一场虚假诉讼,是他人假冒刘春茂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律师冷友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田春芳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冷友红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律师自辩有授权委托
    “我认为,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对于本案事实的误解。”上午,被告律师冷友红亲自出庭进行自我辩护。
    冷友红称,刘春茂于2010年1月对他所在的蓝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委托授权。授权是在刘春茂家中进行的,当时刘春茂身患重病,卧床不起。刘春茂另外三个子女都在现场。
    刘春茂交代,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希望辞世前对房产作出处置。因此,刘春茂全权委托律师冷友红,其中就有代为起诉的权利。冷友红称,他根据刘春茂的授权,起草了委托书和起诉书,并在委托书和起诉书中代为签字。这些都是经过刘春茂和三个子女认可的。
    2010年8月,刘春茂自书遗嘱。2010年10月,刘春茂去世。为什么1月份刘春茂病得连名字都写不了,8月份却能亲自写下遗嘱?对此,冷友红解释称,可能是“回光返照”。
    “刘春茂还有3个子女,如果没有授权,他们也不会配合。”冷友红认为,刘春茂和田春芳签订的协议很明白。“儿媳妇改嫁,公公将房子买过来很正常,只不过刘春茂想通过法律再确认一下,才到法院起诉。”
    冷友红庭上承认,一开始确实存在授权不清的问题,他为代刘春茂签字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但他始终认为,自己是有授权的。而且刘春茂去世后,他的几个子女作为继承人,已经明确了授权委托的过程,属于一种追认。
     律协认定律师并不违规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田春芳的代理人曾以冷友红伪造他人签字侵占房产去派出所报案,但警方认为,伪造签字属于民事纠纷。

    后田春芳代理人又多次到律协和司法局投诉。今年5月,朝阳律协作出结案通知。律协查明,该案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虽是冷友红代签,但根据刘春茂子女的说明,是经刘春茂要求并经三子女认可,签字效力和责任均由刘春茂承担。另据蓝石律所的说明,该案免收了委托人的代理费。因此律协认定,冷友红并无违规行为,因此驳回投诉。但同时责令该律所对冷友红批评教育。
    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后,冷友红表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不可以代当事人签署委托书和起诉书,他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有欠妥之处,以后他会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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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7-7-12 09:31:22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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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7-7-12 09:31:28 | 只看该作者
    没事我就来昌平社区网看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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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7-7-12 09:31:42 | 只看该作者
    昌平的网上家园 哈哈 平台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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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7-7-12 09:32:54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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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7-7-12 09:33:5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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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7-7-12 09:34:46 | 只看该作者
    为自己家乡的社区网贡献点力量,回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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