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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一中/二中/三中] 热点:商标维权,请别“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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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假不能“假打”,维权不能“越界”。申请专利http://www.zhichanshop.com/本平台是专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的新质生产力,为企业高校等机构提供商标专利交易转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科技项目申报咨询等全方位科技创新服务,助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


      在全球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大环境下,依法加强注册商标的保护,是应有之义。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出现了企业或商会维权“越界”的现象,让很多企业和商家遭受“无妄之灾”,损失了钱财,还惹一肚子气。

      比如,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金银花花露水”侵权案。起因是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旗下60家企业生产了显著标有“金银花花露水”的产品,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诉求金额约1200万元,在陆陆续续的判决中,大部分企业都被判构成侵权需要进行相应赔偿。此举引发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的强烈不满,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对“金银花”商标案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与之类似的还有“青花椒”侵权案。四川种植面积和产量均位居全国第一,但是四川多家餐馆因招牌、菜品上含有“青花椒”三个字而被告上法庭。原告是此前注册“青花椒”品牌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光四川,浙江、上海、河南、江苏等多省市的餐饮企业,也被这家企业告上法庭。广撒网,多敛鱼,名为维权,却分明与碰瓷无异,如何不让人窝火?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最高目标。商标持有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没有错,但是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要有合理尺度,那就是不能损害另一方的正当权利。实践证明,以维权为名行敛财之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是指定会引发众怒的,也指定是行不通的。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案件,原告一开始都是“气势汹汹”,四处“维权”,最后不都是“偃旗息鼓”了吗。

      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人,走正道就是所作所为不但要合法,还要合情、合理。青花椒作为川菜的常见佐料,为什么不能出现在饭店招牌上、餐饮菜单上?金银花是一个中药名字,企业的产品含有金银花,为什么产品名字不能用这三个字?逍遥镇和潼关都是地名,胡辣汤和肉夹馍也是当地名吃,上百年来大家都在用,为什么现在突然名称只有你自己能用?

      朴实的道德直觉,往往会比各种说理技巧更直达事物的本质。别人的招牌无论是字体还是颜色,无论是排列方式还是设计元素,都和注册商标没有雷同,甚至很多商家压根都不知道已经有人注册“花露水”“青花椒”等等商标,又何来侵权之说。

      为什么这样的“荒唐事”层出不穷,一方面有企业想借自己的商标“生财”,另一方面,一些律师事务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企业苦于维权难,劳心劳力还有可能收效甚微,这种需求被一些律师事务所看在眼里,他们嗅到了机会,便“摸索”出来一种赚钱的商业模式:给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企业不用出打官司的钱甚至还能有分成。慢慢地,行业内就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公道自在人心,是非自有公论。现在借维权之名行敛财之实的企业和律师事务所还有不少,希望司法部门秉公执法,旗帜鲜明维护广大企业和经营户的利益,必要时要打击恶意诉讼的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一些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勾当,让广大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不再轻易屈服、花钱“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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