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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车我秀] 凭一张工资证明确认劳动关系-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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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0 15:4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3月,张某到日照岚山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木材加工厂按月向张某发放工资,但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10月7日,上海劳动律师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不料,张某向加工厂主张工伤赔偿时被拒,理由是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无奈,张某走上了诉讼之路。  
    庭审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加工厂为其出具的工资证明一份,载明张某2014年7至9月份的工资均为5000元。对此,加工厂辩称,自己是个体工商户,并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加工厂的工作早已外包,张某并不是加工厂的工作人员,而是包工头陈某雇来的,工资也由陈某发放。这份工资证明是为张某交通事故一案所开具。但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木材加工厂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资格。木材加工厂辩称张某系陈某雇用,并由陈某发放工资,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张某在加工厂工作,单位为其出具工资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确认为劳动关系的要件,应认定张某与加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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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7-7-10 15:47:3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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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7-7-10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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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7-7-10 15:48:46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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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7-7-10 15:49:19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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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7-7-10 15:54:15 | 只看该作者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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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7-7-10 15:55:56 | 只看该作者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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