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外链之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2|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车我秀] 上海房屋买卖律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8-12 09:2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解决居住权纠纷,首要前提是明确居住权本身的法律性质,这一点非常重要。上海房产律师认为,居住权是一种物权,是一种对于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拥有的占有、上海房产律师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居住权是物权,它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上海市住房交易制度中实际上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公示登记制度。根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设定居住权、通行权等房地产权利,可以凭有关协议,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这表明,居住权可以在交易中心予以登记,以公示方式确定。  http://www.02164.net/31957.html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只有在房屋买卖真正办成之后,也就是在房屋买卖实际成交之后,中介公司才能收取全额费用。针对二手房买卖没成,中介费纠纷增多现象,法官建议,购房者通过中介买房时,中介费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分两部分付。当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时,买方支付一部分费用;房屋真正过户后,再支付剩下的费用。在协议中约定分两步支付中介费,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7-8-12 09:31:2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7-8-12 09:31:53 | 只看该作者
    过来看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7-8-12 09:48:37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7-8-12 09:50:5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8-12 09:59:09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7-8-12 10:02:17 | 只看该作者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