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外链之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42|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什么样男人女人适合做夫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9:3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千世界茫茫人海,相爱的人很多,但并非所有的人最终都能牵手步入婚姻的殿堂。有的人只是适合恋爱而并不适合结婚,因为适合做夫妻得满足一些基本的要件,否则即使勉强结为夫妻也将难有幸福的生活。
    一、彼此是谈得来的朋友。
    作为夫妻,最基本的应该是朋友,而且应该是好朋友或知已,除非你们只是纯粹生理意义上的传宗接代型的夫妻,否则连朋友关系都达不到怎么做夫妻,即使勉强做了夫妻也将无法持久。
    二、有共同的人生价值观。
    物以类聚,朋友间都应该在人生观世界和价值上有基本一致的认识,至少能彼此默认对方的人生价值观,否则怎么做朋友?
    朋友尚且如此,夫妻要长期生活在一起,当然更得有共同的人生价值观。夫妻追求的人生和生活目标不一致,对事物的看法存在严重的分歧,婚姻怎么进行下去?
    三、彼此能充分了解信任。
    了解对方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前提,而要想做夫妻,了解当然是最最基本要做到的。对对方不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性格脾气、个性特质、生活习惯等等,这些都应该充分了解,至少得有基本的了解。了解当然还远不够,在了解之后,如果你能接纳你所了解的这些东西,你还得充分的信任对方,没有信任就没有交往,夫妻尤其如此。
    四、遇事彼此容易沟通。
    人与人之间当然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夫妻当然也一样,而且因为天天在一起,发生摩擦冲突的可能性还更大。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彼此无法沟通而让矛盾发展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做夫妻的一个重要且基本的要件就是遇事彼此很容易就能沟通。
    五、彼此有奉献牺牲精神。
    夫妻之间是一种典型的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但得到的东西和你付出的东西并不会总是成比例,也不可能完全相等。夫妻的一方总是会付出多些,而另一方可能付出少些,作为夫妻当然不能斤斤计较,要有奉献牺牲精神。婚姻中没有谁欠谁的,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甘于牺牲付出也是做夫妻基本的要件之一。
    六、彼此能做到宽容大度。
    人都会犯错,人都有缺点,夫妻之间由于是近距离的接触,更能发现错误和缺点,因此作为夫妻更应有一颗宽容大度的心,能正确和理性地看待对方身上的缺点和所犯的错误,既不吹毛求疵,也不无原则地纵容。宽容小的和无关紧的缺点和错误,帮助对方改正大的错误和缺点,夫妻要一起进步。
    七、志趣要能基本相投。
    人各有志,但夫妻则应保持基本的一致,有兴趣志趣情趣方面能大致相同的看法观点,唯如此才能步调一致而不会越走越远甚至离心离德。志趣基本相投才能在一起长期生活,貌合神离的夫妻不可能幸福。
    八、彼此能坚定支持对方。
    婚姻不同于恋爱的重要一点就是,婚姻得面对更多的现实生活压力和问题,婚姻也更烦琐甚至乏味,因而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也多得多。无论是妻子还丈夫,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会遇到不可预期的一些难题,这并不可怕,关键是要能得到对方的坚定支持。如果一遇到问题就退缩,这连朋友都不如,以后的婚姻生活将无法进行下去。
    九、彼此接受对方的家庭。
    很多年轻的恋人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私事,可以不考虑其他,这当然是一种天真的浪漫主义。婚姻是两个年轻人的事,也是双方父母和两个家庭的事,夫妻除了彼此的相爱,还必须要能接纳对方的家庭,假如你根本无法忍受对方父母家庭的一些作为,而他们又无法做到毫不过问你们的事,那么你今后的婚姻生活将会后患无穷。
    十、有基本的物质经济做基础。
    适合谈恋爱并不等于适合结为夫妻,因为婚姻除了浪漫更多的是柴米油盐醋的现实生活,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作基础,婚姻生活不可能进行下去,所以两个过于具艺术家气质的人可能不适合做夫妻,因为他们极可能都沉于浪漫的艺术生活而不知道如道生活和赚钱养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4-1-28 10:53:3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2-2 22:34:04 | 只看该作者
    昌平的网上家园 哈哈 平台不错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2-8 01:41:3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2-14 09:38:4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2-23 17:23:32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3-2 12:49:28 | 只看该作者
    为自己家乡的社区网贡献点力量,回个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