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红利丰”,是指投保人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订立的“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关于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里我就不多说了。今天小编主要讲述该保险的责任免除事项。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4 保险责任”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因下列第(1)至(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4 保险责任”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和“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因下列第(1)至(1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4保险责任”约定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醉酒、斗殴;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4)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5)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对于本保险条款“2.4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如果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更多详情请登陆太平洋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询。 |